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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筹涉嫌卖惨骗捐36氪疑似欺诈 众筹怎么了

众筹 陈挚 · 盈灿咨询 2016-07-01 阅读:19700

关键词:众筹36氪轻松筹

如果平台对项目信息造假或审核不严,投资人根据“虚假信息”决策投资,那么平台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轻松筹涉嫌“卖惨骗捐”?36氪涉嫌“欺诈”?浅谈两大众筹负面事件,平台该不该负责任?摘要:

 

事件一:轻松筹涉嫌“卖惨骗捐”

 

从5月20日起,网友“午后狂睡_Silent”在微博上连续发表《轻松筹?另类发家致富手段》文章,质疑在轻松筹网络平台上筹钱的病人夸大费用,拿到善款后用途不明,且平台抽取2%的手续费。“午后狂睡_Silent”表示:部分在轻松筹上筹钱的病人实际是利用同情心“卖惨骗捐”。

 

简单的说,爆料人收集好了证据,查实了轻松筹某个公益众筹项目的病患需要3-7万元治疗费,于是病患按照7万元来众筹,在治疗中选择了3万的方案,同时医保还能给这3万元报销85%,最后病治了,还赚了6万多,天了噜!

 

公益众筹——“好心”办“坏事”?

 

事件一被曝光,口诛笔伐声铺天盖地,最郁闷的当属有过参与公益众筹经历的爱心捐助人,“昨天买200块彩票没中奖是我运气不好,不心疼;今天在互联网上却被感动得稀里哗啦的‘悲惨世界’欺骗了,哪怕是一块钱,那也是在侮辱我的智商。”可不是嘛,公益二字就是这么敏感,有什么比自己的善良和真情被欺骗更可恨的事呢。

 

对于支持公益,笔者比较感性,一个打动人的“故事”,可能会在20秒内就去决定是否捐助,当然不排除一些“理性”的人,看到感人项目,想捐助一两百块,自己会花几个小时或一天,通过电话或走访,认真尽调项目的真实性,但笔者还是坚信,跟我一样感性的人居多,更愿意信任平台的尽调能力,可惜的是,我们高估了,如轻松筹这样比较知名移动端众筹平台,每周会有成百上千个公益项目申请,对于审核,公益众筹平台多数采用“发起众筹项目,需提供受助人证件照、病例及带医院公章诊断证明”,若求助者提供了这些,审核真实无误后便可上线,上线后如若遇到质疑,再做处理,其实更多的“判断”还是交给了普罗大众,但谁让“普罗大众”大多与笔者一样感性,属于20秒判断捐助。

 

看到这里,不禁纳闷,没人管?

 

3月16日上午9时,孕育十年的《慈善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上,以2636赞成票表决通过。其中有两条很有意思。

 

第一条,“《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草案,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基于慈善法草案,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 这么说的话,个人是不能发起公开募集了?那么个人在公益众筹平台上发布项目不都违法了吗?峰回路转,再看下一条。

 

第二条,也就是说,如轻松筹里个人发布的救助项目,是不受慈善法限制的,其他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中的个别条款可能沾点边,如《合同法》中“赠与行为与个人捐赠式众筹行为相近,但个人捐赠式众筹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基本属于没有约束状态,要么就是《诈骗法》,无奈3万能搞定的治疗费用确实能包装成10万,真真假假又有几个能拿的出有力证据,并且求助人大多本身真的“患病”,处境困难,再雪上加霜去告他们?矛头多数只会指向只拿2%运营费,其中一半(1%)还要交给微信支付的众筹平台。“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也不是募捐行为,而是属于社会救助行为,不受慈善法调整。”

 

公益众筹未来是否应该区分

 

既然《慈善法》已经出台,明确区分了慈善与个人救助,那么未来公益众筹平台对于项目是否应该分为两类——救助众筹与慈善众筹,救助众筹由于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决定和代价更多的应该由捐助人判断,不应该盲目信任项目和平台,而慈善众筹有明确的《慈善法》约束,平台按规章制度来,项目出现虚假的可能性则远远会小于救助众筹。这里笔者帮助大家区分判断,个人救助众筹就是救助者本人或亲友需要帮忙,向他人或社会求助;而慈善众筹则必须是“利他”,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要跟自己无关。

 

不可否认,众筹平台开展公益,确实能让很多人走出苦旅,是爱心互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但也会同样伴随着个人求助者信息不透明,募资金额难查验,资金用途不公开等问题。这把双刃剑也许只有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才可以解决,个人捐助众筹绝不能沦为互联网乞讨。

 

现实有时候很无奈,一个平台成功救助了99个人,错误判断了1个人,遭到口诛笔伐;另一家平台成功救助了10个人,没有过错判,叫好声一片。

 

事件二:36氪“宏力能源”项目涉嫌欺诈

 

简述一下事件,6月3日,据钛媒体调查,36氪股权融资平台上线的“宏力能源”项目涉嫌欺诈,“宏力能源”为新三板公司,36氪首次对这一领域的股权融资试水,总的来说,36氪在这次新三板试水上出现了三大“不靠谱”的事:

 

 

该项目在投资人交完钱之后,最初公告的“定向增发”变为“老股转让”;

 

宏力路演时的公司经营数据和最终披露的实际经营数据差距明显,存在虚假包装;

 

36氪为促动投资人认购,曾承诺平台会认购1000万份额,为何后来却无下文。

 

平台是否应该负责任?

 

如果这些质疑真的存在,36氪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传统的股权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渠道进行投融资,企业一般以出让股份为条件,面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融资,股权众筹最开始都是面向初创公司,但是众筹平台认为对初创公司发起众筹不足以吸引更多风险偏好低的投资人,于是乎,如众投邦,开心投,众创星球,中证中创,大家筹,聚梦空间等纷纷把业务伸向拟挂牌或已挂牌新三板,拟挂牌创业板,主板,或者有被上市公司并购预期的企业进行融资。

 

这次36氪试水的宏力能源就是新三板挂牌公司,既然挂牌,就可以定向增发,开始却是如此,但随即变为老股转让,这是有很大区别的,定增是公司收了股金,增加了公司的股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而老股转让是老股东将自己拥有的股权卖给新股东,溢价部分是老股东的利润,和买股的新股东没有关系的。但由于宏力能源自己披露的业务数据显示一路高歌,投资人对于“老股转让”也认了,可是买后两个月就暴跌,这时候才查出来原来是“宏力能源”涉嫌数据造假,严重不符,这明显反映出36氪对于此项目的尽调能力较差。

 

由于目前这个行业监管不规范,不完善,造成平台的权利过大,筛选项目,审核项目,尽调项目,监督项目全是平台包办,虽然股权众筹确实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人应该为自己的决策买单,但是,如果平台对项目信息造假或是审核不严格,投资人根据“虚假信息”决策投资,那么平台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股权众筹平台该如何自身定位?

 

单纯的信息撮合平台,还是会深度参与项目的投融资?

 

作为股权众筹平台,笔者还是认为应该把自己定位成“纯信息撮合平台”,如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很容易左右到投资人的决策,而股权投资本身风险就非常高,退出一般通过分红、并购和IPO上市的形式来实现,但发起股权众筹的公司一般处于初创期,在成长阶段指望企业分红不太现实。对于并购或上市,少则3-5年,而且是极少数,投资10个项目,未来可能只有1.2个项目可以成功退出,没有什么稳赚不亏的买卖。

 

而目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平台也不在少数,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收益没有“翻倍增长”,势必会对平台自身的口碑和信誉带来打击。

 

股权众筹是否将死?

 

对于近期很多言论关于“股权众筹将死”,“劣币驱逐良币”等。笔者想说,关闭的必然不是好平台,“劣币驱逐良币”本身就说不通,很多平台还没想清楚就做股权众筹业务,发的项目也没有人投资,或者自己手上有几个资源就创业了,资源用完了也就没有了延续性。据盈灿咨询统计,2016年1月初至2016年5月底,全国已关闭众筹平台(含众筹业务板块关闭)达55家,其中股权众筹平台达21家。

 

要想健康发展,必须监管要完善,规定好平台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其实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整体发展还是相对健康的,毕竟投资门槛高,不是谁都可以参与的,变相的限制了野蛮生长。

 

国家鼓励万众创新,目前中国股权众筹领域还处于成长期,未来的空间非常大,好的创意,好的想法,都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实现,目前京东、阿里、苏宁、百度、360、小米等互联网巨头全都开始布局股权众筹,他们雄厚的实力和资源是其他平台无法比拟的,但巨头平台是远远无法覆盖所有需求,中小平台未来仍有较大生存空间,应该更好的运用自身的地域性资源,再对自身业务垂直细分,专精于某个类别的领域,如垂直做消费类店铺股权融资,科技类股权融资或游戏开发类股权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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